2026年7月29日,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政府发布一则关于“石家庄许海英商贸有限公司销售掺假掺杂的肥牛卷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石长市监处罚﹝2026﹞123号)。

图源: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政府
经查,2026年5月28日,正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河北德诺商品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石家庄习德高级中学有限公司采购的肥牛卷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项目结果显示,该批次肥牛卷未检出牛源性成分,检出猪源性、鸭源性成分。
上述问题肥牛卷从石家庄许海英商贸有限公司(当事人)购进。
经核查,石家庄习德高级中学有限公司采购员向石家庄许海英商贸有限公司采购低价肥牛卷。该商贸公司法定代表人许海英向供货商询价得知:正宗肥牛卷31元/斤,鸭肉卷单价仅6.5元/斤。此后,该商贸公司按6.5元/斤购进鸭肉卷,再转售给学校。
涉案鸭肉卷仅使用透明塑料盒简易封装,无任何产品标签、标识,外观形态与牛肉卷、羊肉卷高度近似,肉眼无法直观分辨。
当事人分多次供货至石家庄习德高级中学有限公司:以8元/斤销售136斤,以7.5元/斤销售11斤,合计销售147斤,违法所得1170元。
同时,当事人在送货单据中将鸭肉卷标注为“肥牛卷”,并配套提供牛胴体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以虚构产品品类、伪造配套检疫凭证的方式,实施以鸭肉冒充牛肉的掺假掺杂违法行为。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图源: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政府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
鉴于当事人案发后积极配合执法调查,如实供述全部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且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较短、涉案金额较小,未造成人身损害及其他危害后果。


图源: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政府
参照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石家庄市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石家庄许海英商贸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作出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1170元;
2、处以罚款5000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为2026年7月28日,罚没许可证编号为罚证字01-18-0025号。

图源:启信宝
启信宝公开信息显示,石家庄许海英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26年5月14日,注册资本为1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许海英,地址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
来源: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政府、启信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