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用中国(河北承德)官网于2026年2月6日公布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河北铸合集团兴隆县矿业有限公司因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行为,被兴隆县林业和草原局处以罚款9.0368万元。

图源:信用中国
文号“兴林草罚决字﹝2025﹞第02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3年6月至2024年,河北铸合集团兴隆县矿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高瑞文安排生产矿长周爱军在铸合矿业麻地采区西侧山体修建平台方便排险,修建平台过程中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占用林地。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河北省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的通知(冀林草规[2024]1号)、《河北省林草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相关的法律法规,兴隆县林业和草原局决定对河北铸合集团兴隆县矿业有限公司作出如下处罚内容:
1、责令于2026年6月17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见植被恢复方案);
2、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2倍罚款,2824㎡*16元/㎡*2倍=90368元,计人民币玖万零叁佰陆拾捌元整(90368.00元)。
处罚决定日期为2026年2月5日,公示截止期与处罚有效期如下:

图源:信用中国

图源:启信宝
启信宝显示,河北铸合集团兴隆县矿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位于河北兴隆经济开发区,注册资本2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高瑞文。
来源:信用中国、启信宝
联系方式:hbpd@eastdaymail.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