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3.15维权进行时|599元买捷安特自行车遇”磨码车“ 消费者维权遭拒:商家称“这就是正品”(带图)

花599元在某短视频平台一商铺买到一辆全新捷安特自行车,没想到却陷入了一场艰难的消费维权拉锯战。

收货时扫描车身二维码 扫不到任何信息

2025年6月,西安市民王先生在该视频平台一家名为“热爱骑行体育123”的店铺内,购买了一辆捷安特牌自行车,支付599元。

“这个价格确实是很便宜,我当时心里也有过怀疑,但想着可能是平台优惠力度大或者是车子的型号比较老,所以价格才这么低。”2月25日,王先生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现在回想起来,自己当时确实是被低价吸引,属于“冲动购物”。

几天后,快递到货,王先生满怀期待地拆箱组装,但扫码查验时却发现了异常——“扫描车身上的二维码,发现查不到任何信息。”他随后联系捷安特官方客服核实,对方的答复让他心生疑虑:“客服说捷安特所有整车均通过授权专卖店销售,仅支持线下自提验货,从未授权任何渠道通过快递发货。”

王先生再次仔细检查车辆竟发现,车身上还有其他品牌标识,用手一摸还掉色,这令他怀疑自己买到的这辆捷安特是假货。

商家回复:“599买不了有码车”

王先生第一时间联系了卖家,但商家的回应让他大跌眼镜——店铺客服直接表示:“599买不到有码车”。

王先生称,一开始他要求该店铺客服出具车辆合格证,客服一开始表示“老板不在,需要等老板回来”。等他再追问时,客服直接表示“599买不了有码车,线上都是磨码车”,对方还坚称售出的捷安特为“正品磨码车”。

这样的回复没能打消王先生对买到假车的疑虑,他随即联系到该平台官方客服,客服称会尽快调查核实。

向平台方投诉后,王先生再次搜索当初购物的店铺,发现该店铺内所有商品已下架。

记者从一家品牌山地车线下门店了解到,“磨码车”是“磨号车”的口语化表达,是指车架号被人为打磨掉的车辆。这种车辆通常通过网络平台或非品牌官方授权的渠道销售,是销售者为规避品牌厂家对“跨区串货”的处罚,故意磨毁车辆唯一的身份识别码——车架号。

“买磨号车不仅很容易买到假货,即使买到正品,也没有任何质保和售后。”该门店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实体店有权拒修磨号车辆。

平台方:可退货 但运费由消费者承担

王先生告诉记者,去年已联系不到该店铺,在多次与平台方客服沟通,提交了订单截图、扫码验证结果、与捷安特官方的沟通记录等证据后。经过反复协商,平台前段时间最终给出处理意见:可以退货,但退货运费需要消费者承担。

“明明是商家卖的东西有问题,凭什么让我承担运费?”王先生对这一结果难以接受。他向平台提出质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商品质量问题或假冒伪劣导致的退货,运费应由商家承担。

但平台方面坚持原处理方案。截至发稿时,王先生的退款申请仍在处理中。

从王先生提供的订单截图上,记者看到,其于2025年6月15日购买一辆全新捷安特atx660越野山地车,支付金额为599元。在与店铺客服人员对话截屏中,客服人员表示车子为“正品磨码车”。

记者在网购平台捷安特官方旗舰店查询到,该型号山地自行车售价为1798元,且买家需从线下门店预约提货。

记者从该平台尝试搜索“热爱骑行体育123”,发现已无该名称店铺。

平台规则:平台介入判定商品问题 退换货等运费均由商家承担

记者查询到,在该电商平台相关规则中,关于“供应商出售假冒、盗版商品细则”中提到,商家与客户沟通过程中,商家承认销售假冒商品的,且商家无法提供真实、有效授权资质和采购链路凭证的,将被平台判定为出售假冒、盗版商品。

平台通过商品信息、店铺信息、交易行为、消费者投诉或其他合理理由判断商家出售假冒、盗版商品的,根据情节实施不同处罚:首次违规,且仅少量出售假冒、盗版商品,封禁违规商品,停业整顿3天;第二次违规,或首次大量或全店出售假冒、盗版商品,或关联店铺曾因售假被处罚,若平台收到来自行政、司法机关裁定或判决、品牌方鉴定、第三方机构鉴定等证据,或商家主动承认售假、规避平台监管出售假冒、盗版商品的,或平台鉴定商品存在异常的,清退供应商。

此外,平台介入判定商品问题支持消费者退货或换货的,订单涉及的发货、退换货等运费均由商家承担;商品问题包含质量问题、描述不符、表面不一致、假冒劣质等。

律师:商家依法应承担退货退款及运费承担责任

北京德恒(西安高新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李耀华说,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要求退货,且经营者应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同时《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规定,售出产品不符合注明的产品标准的,销售者应负责退货并赔偿损失。消费者购买的自行车疑似假冒捷安特品牌,属不符合商品标注质量状况的情形,商家依法应承担退货退款及运费承担的责任,平台要求消费者自行承担运费的方案违反上述规定。

若消费者能举证证明商家故意隐瞒商品真实品牌、售卖假冒捷安特自行车,即构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主张货款三倍的惩罚性赔偿。

消费者可以向商家及平台提出退货退款并由商家承担运费的要求,如协商不成,可向12315平台或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以案说法:网购买到假货 西安一男子状告淘宝和卖家

男子在淘宝网上购买了两部手机,收到货后发现这两部手机均为假货。一气之下,他将淘宝网和两个卖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近日,西安市长安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依法作出判决。

2025年5月13日,家住西安市长安区的贺先生在淘宝网上通过系统推荐的广告购买了一部米智手机。2025年5月14日,贺先生又通过淘宝网购买了一部酷派手机。收到货物后,贺先生发现这两部手机均无厂家标志,且IMEI(国际移动设备标识)经查实未注册标识。因此贺先生以购买到了假货为由向淘宝公司提出投诉,要求其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赔偿。淘宝公司支持了何先生的退款请求,但未支持其要求三倍惩罚性赔偿的请求。一气之下,贺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两淘宝卖家退还货款并支付三倍赔偿、淘宝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庭审中,被告淘宝公司的代理律师提出,淘宝公司只是网络交易平台,并非交易主体,三倍赔偿的要求超出了淘宝公司作为一般民事主体的纠纷处理权限,其无权对商家做出处罚决定。另外,被告淘宝公司已充分提供了销售者的真实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并且介入买卖双方处理纠纷,故不应该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商家许某与商家李某向原告所售手机明显与其宣传内容不符,其行为已构成欺诈,故原告要求三倍赔偿的诉讼请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应予以支持。被告淘宝公司在诉讼过程中能够提供销售者的真实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并且介入买卖双方处理纠纷,已尽到合理义务。故判决被告许某向原告退还货款478.24元,并支付赔偿1434.72元;被告李某向原告支付赔偿1407元。同时驳回了原告要求被告淘宝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

法律链接:

网络购物纠纷案的管辖法院如何选择?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根据2015年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0条的规定,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该规定对合同履行地进行了补充规定,据此可知,除买卖双方另有约定外,无论货物是否“包邮”,网络购物的消费者可以根据情况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买方住所地或者是收货地)的法院起诉。

网上买到假货,起诉谁更方便?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遭遇假货,既可以向销售者索赔,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索赔,还可以要求两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实践中,为维权方便,消费者一般选择起诉网络交易平台。

值得注意的是,网络销售平台做被告是有条件的,在以下3种情形下消费者可起诉网络交易平台:一是网络交易平台不能提供销售者;二是虽能提供信息,但网络交易平台对消费者作出更有利的承诺;三是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利用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且未采取必要措施,则消费者可要求二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除上述3种情形之外,消费者只能要求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马群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