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口腔医院使用未注册医疗器械,被罚款2万元

近期,张家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文号:张市监处罚〔2026〕12号),认定张家口口腔医院存在使用未依法注册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对涉案196支口腔X射线摄影固定支架予以没收,并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

图源: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官网

处罚决定书显示,2026年7月14日,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于该院放射科耗材盒内发现无中文标识的产品,其外包装标签印有“EO、STEAM、SIZE:75MM×195MM、STERILIZATIONPOUCH”等英文信息。经核实,袋内物品为经灭菌处理的口腔X射线摄影固定支架。

此外,执法人员在该院库房合格区发现尚未出库的同类产品179支,其外包装张贴有两套标签:一套标注产品名称、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号、型号规格、生产及灭菌批号、生产日期、失效日期等信息;另一套为环氧乙烷灭菌化学指示卡标识。

调查显示,2025年9月16日,该院向天津市康华健晔医用材料有限公司采购FC型号口腔X射线摄影固定支架共计2400支,采购单价为1.7元,货值金额合计4080元,货物于2025年9月17日到货。医院在验收环节仅核对到货数量即完成入库。截至检查当日,该院已使用2204支,剩余196支被依法扣押。

张家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涉案产品以无菌形式提供,经环氧乙烷灭菌后用于临床。依据《医疗器械分类规则》第六条第(八)项的规定,以无菌形式提供的医疗器械,其分类不应低于第二类,故该产品应依法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经查,涉案产品未取得相应注册证。

该院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依据该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项,并参照《河北省药品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关于从轻处罚的情形,监管部门作出如下处罚决定:没收涉案196支口腔X射线摄影固定支架,并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

图源: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官网

处罚文书载明,案件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产品购进渠道合法,供应商资质齐全,主观过错程度较轻;涉案器械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不良事件,亦未造成患者人身伤害,故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该处罚信息公示后,引发当地群众及医疗行业人士广泛关注。

部分患者家属提出疑问:口腔X射线摄影固定支架用于口腔放射检查,直接接触患者口腔,属于无菌医疗器械。该批未注册器械已有2204支投入临床使用,涉及多少就诊患者?产品安全性能是否经过验证?是否需要对使用过该器械的患者开展回访与复查?

亦有市民关注医疗机构进货查验环节。张家口口腔医院作为公立医疗机构,在采购医疗器械时,为何仅核对到货数量,而未核验产品注册证等关键资质?院内医疗器械进货查验制度是否切实落实到位?

医疗行业内部人士指出,以无菌形式提供的医疗器械,依法至少应按照第二类医疗器械进行管理,医疗机构负有进货查验的法定义务。2400支未注册器械入库,其中2204支已投入临床使用,是否反映出院内医疗器械质量管控存在短板?供应商以第一类备案产品供货,而实际产品为无菌出厂,是否存在生产端违规情形,仍有待进一步核查。

目前,张家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张家口口腔医院是否已完成全面整改、进货查验制度是否完善并落实、已使用器械涉及患者的后续处置方案,尚无进一步公开信息。

来源: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