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亨律师|“因为正义并不会唾手可得”——律璞玉的法律人生

题记:公平正义从来不是唾手可得,常常要付出很大的代价

一、两颗“明珠”

2026年的夏天,对于律璞玉而言,是个特别的丰收季——她摘取了两颗熠熠生辉的“明珠”。

7月,律璞玉同时收到北京两所高校的法律博士录取通知书。专业方向与她多年思考高度契合:涉案财产处置、企业涉刑风险规制,以及犯罪预防——至此,她已在刑事司法领域深耕二十年——历任十年公诉人和十年刑辩律师。在四十多岁重返校园,显然不是为了多一张学历证书。她说,这颗明珠要献给过世的父亲,告慰父亲的在天之灵。

8月,从福建漳州传来的另一则消息让她成为媒体竞逐的焦点——为福建商人林明武所作的辩护,取得了无罪结果。此前,林明武的妻子林惠荣已在服刑七年后被改判无罪。她向媒体表示,“全国范围内,像林惠荣与林明武这样夫妻双双被错判的案例,实属罕见。”

对于刑辩律师而言,无罪判决无疑是皇冠上的明珠,值得大书特书。但律璞玉说,由于林明武被认定为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这份无罪结果应当归功于主犯辩护律师及其团队的成功辩护,所以这颗明珠,要献给“主犯”的辩护人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的王殿学律师。

与此同时,律璞玉也对林氏夫妇的遭遇十分同情。在她看来,申诉之路异常艰难,除非确有必要,否则不应执著于用错误的司法结论继续惩罚自己的余生。“公平正义从来不是唾手可得,常常要付出很大的代价。”她说。

两颗明珠的相继获取,恰好构成了律璞玉法律人生的一种隐喻:一边是向上——进入更专业的学术体系,把自己这些年从案件中获得的经验变成更有解释力的知识;另一边是向下——回到更具体的人、案件、证据里,为一个被追诉的人寻找法律意义上的出口。

她走过的职业道路,正是在这两个方向上不断深耕、碰撞出来的成长轨迹。

二、从追诉者到辩护者

二十年前,早就过了国家第一次司法考试(2002年)的律璞玉,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检察系统,成为一名公诉人。

她不擅长交际,进入检察院后,她把所有的时间精力都放在钻研案件和业务上,很快就开始独立办案。“从第一个案件开始,我就决心要办好自己经手的每一个案件。每一份厚重的卷宗材料背后都代表着一个人的命运,我必须慎重对待。”

正是这份对于专业的执着,让她获得了参加全省优秀公诉人比赛的宝贵机会。她一路闯关,进入决赛,平生第一次参加辩论赛就跟后来获得全国公诉人比赛第一名的同事对垒并取得不错的成绩,后来还曾作为陪练,受益良多。

虽然有遗憾,但比赛还是让她获得了前所未有的自信。从那以后,她开始承办大要案。当她接触到更高层级的案件之后,她发现,一个案件如何被决定,法律和证据之外,往往还有更多的因素参与决策。

她始终坚持已见,一些案件得以根据事实和证据作出不起诉或者撤案的决定,也有一些案件经过严谨退查程序得以顺利起诉。

2016年,律璞玉辞去公职,离开体制,转型成为一名刑辩律师。从检察官变成律师,是她职业生涯的重要转折。她从追诉者变成了辩护者,从公诉席走到了被追诉者的一边。

检察官的经历,给她的刑辩律师生涯打上了更加“专业”的印鉴:她知道公诉机关怎样阅卷,知道办案人员关注什么,也知道一条看起来完整的证据链内部可能藏着什么问题。更重要的是,她并不把刑辩理解成简单的“替当事人说话”,她知道,好的刑辩,意味着专业、调查和责任。

转型初期,她曾写下一篇在内业颇具影响力的文章——《一个有情怀的刑辩律师》。在文章中,她旗帜鲜明地反对两种倾向:为收费而故意拖延案件甚至故意损害当事人利益,以及将律师职业变成纯粹的生意。

在她看来,真正值得尊敬的律师,是那些愿意穷尽合法手段维护当事人权益的人。专业只是基础,再往上是责任感,再往上才是她所说的“情怀”。仅有“情怀”远远不够,光有“情怀”没有专业还可能会好心办坏事。

至于赚钱和出名,她并不反感——因为专业能力强、案件办得好而赚钱成名,本就是优秀刑辩律师的康庄大道。问题在于顺序不能颠倒:绝不能为了赚钱或成名而牺牲案件质量或当事人利益。

现在回头看,这篇“宣言”更像是十年前的她对自己许下的承诺。现场勘查、深入沟通、全面取证,全部亲力亲为。“刑辩不能只有法律知识,律师必须尽可能接近事实,增加筹码。”

三、法律的背后是人

十年的刑辩生涯,反而让律璞玉律师逐渐认识到那些在十年检察官生涯中未曾体悟的司法生态:

决定案件结果的,常常是证据和法条之外的“人情世故”——一种她后来称之为“避嫌式执法”的现象——心中的法治理想很容易输给体制内的解释成本,避嫌式执法就成了司法生态的潜规则。

人在制度中会本能地选择对自己最安全的路径:避免因提出无罪、罪轻主张而遭受莫须有的质疑,不愿承担额外风险,更不想成为被重点审查、反复审查的对象——哪怕这意味着放任真相被遮蔽。“司法机关同样由普通人组成,他们也有恐惧,也有利益,也有职业压力。”她说,“我正在跟博士导师汇报,想针对避嫌式执法的问题进行调研,希望能引起高层重视,推动相关司法理念和司法作风的改革。”

律璞玉也坦承,还有一些时候,年轻的公诉人缺少真实的社会生活经验,无法理解复杂的社会问题,仅凭一腔热血便简单粗暴地执法。而我们中国的当事人和委托人常常会“有根深蒂固的‘包青天’情结,对‘法治’的理解比较浮浅和天真。”

成为刑辩律师之后,她承办的案件以涉黑案件、职务犯罪案件、企业家涉罪案件为主。在办案过程中,常常会感受到理想和现实的巨大裂缝,起初甚至会导致深刻的精神创伤。她为此读了很多社科人文类的著作,找到现象的根源:“没有完美的制度,因为任何制度都无法完美规避人性的弱点。也没有绝对的公平正义,在不同的角度考量问题的出发点并不相同,导致结果的截然不同。所以公平正义几乎从来不会唾手可得,必须去勉力争取。只有当一个人乃至一个社会知道正义不会自动发生,他才会真正理解律师为什么存在。”

在律璞玉看来,法律从来不是孤立的技术。法律背后是人,是社会,是历史,是权力,是欲望,也是恐惧。一个只懂法条、不理解人的律师,最终可能只能成为一个“法律技术员”。

“制度并不完善,人性自有局限,纸面上的应然理想与法庭上的实然现实注定存在差距,世界不会因天赋人权就自动变得正义,公正并非理所当然,”她说,“如果你在案件中获得了正义,那么请赞美你遇到的法律人,因为那一定有他们并非水到渠成的额外努力。”

8月的林明武案件,可以看到她作为一名刑辩律师最具体的工作现场。无罪辩护当然值得庆祝,但刑辩律师真正面对的从来不是一个漂亮的结果,而是一个人的命运。她办理的大多是涉黑案件或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周期往往漫长。“律师进入的,是当事人生命中最困难的一段时期。除了提供法律服务,也要尽量帮助当事人和他的家人保持理性,陪着他们走过漫长的司法程序。”

尽管常常失败,但刑辩律师的职业确确实实是由一个个等待救赎的悲惨事故组成的,作为一个在当事人人生至暗时刻被信任,被托付的角色,如何能在黑暗里撬开一丝微光,甚至引领当事人走出泥沼,是时刻摆在面前的终极命题。

当一个人最无助的时候,律师来了;当一个家庭不知道该怎么办的时候,律师来了。律师总在标榜自己的专业与敬业,这当然无可厚非。但律师也要承认自己常常力所不逮。“除了专业和敬业,除了不留遗憾,我什么都承诺不了。”

四、因为正义并不会唾手可得

律璞玉律师热衷于“以输出倒逼输入”,她认为分享是一种“积德”。刚来北京时,她就是靠写专业文章、做案件经验和知识讲座分享,一点点建立自己的职业影响力。“一个人精力有限,大家都重视专业度的提高,律师行业的口碑和社会认可度才会水涨船高。”“务实,又干货”的分享,让北漂的她,在北京站稳脚跟。

2022年起,她将辩护心得整理成《博观约取》《无罪辩护》等著作。无论是办案还是写作,她坚持 “自以为非”的开放心态——“既是对专业的敬畏,也是对知识和优秀同仁的敬畏——在知识面前,我们都只是学生。”律璞玉深信,保持清醒的认知,保持学习力,是每个律师的终身必修课。

她对人性复杂性的认识也越来越深:“法律人并不天然高尚。”在律璞玉看来,判断一个法律人的职业操守,不要听他说什么,要看他做什么:有没有认真阅卷?有没有认真调查?有没有把当事人的利益放在自己的方便之前?发现无罪线索后,是否愿意继续追问?案件困难、周期漫长、结果不确定时,是否仍然尽职?与司法人员的沟通,是否穷尽了所有可能性?……这些具体行动,远比一句“初心”重要。

她始终认为,一个法律人最危险的状态,就是觉得自己“无所不能”,号称自己“无所不知”。“律师最忌自满。”法律变动频仍,知识更新速度超过以往任何时期。律师的错误通常不会被同行或司法人员指出,因而更容易陷入“自嗨”甚至“组团自嗨”的状态。同时,律师职业又不容许“示弱”,必须“自吹自擂”,极易自我迷醉。

这也是她读博的真正意义:希望自己站得更高一点,拥有更大的专业话语权,更有影响力。司法实务其实并不太需要太高深的理论功底,但一个有影响力的刑辩律师需要。

她认为,法律学界与实务界像是两个不同的江湖,一个讨论应然,一个面对实然,一个谈制度设计,一个直面具体困难,但两者并不矛盾,学院里的理想本应是实务努力的方向。

她对自己的要求是:要做那种做的比说的更好、做的比说的更多、做的比说的更有力的律师;要做那种想在当事人前面、做在司法人员前面、走在法律程序前面的律师;要做那种扎扎实实办案、踏踏实实做人、积德行善的律师。

法律生涯二十年里,律璞玉律师见过权力的傲慢,也见过人性的幽暗,做过一些有影响力的成功案件,也有过刻骨铭心的失败,但她从未放弃过自己的坚定信念。如今,她又带着那些让她牵肠挂肚的案件,走向博士课堂,走向下一个案件,走向下一个十年。

责任编辑:李 震